非法猎捕画眉鸟,他被判刑还被罚3000元
11月2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以及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林业局、习水县大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以“护羽同心 跨域同行”为主题,在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鸟类保护宣传暨生态司法协作系列活动。

巡回审判现场。
非法猎捕画眉鸟获刑
午后的贵州大坡镇水车议事大院——昔日“斗鸟”习俗聚集地,如今变身露天法庭,村民们纷纷闻讯而来。
下午2时30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宣判一起跨区域非法猎捕画眉鸟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用真实案例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沉浸式法治课。
“被告人杨某在江津区四屏镇、柏林镇以及习水县大坡镇等地,多次使用粘网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共13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槌落下,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向现场群众释法:“画眉鸟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猎捕画眉鸟,可能触犯刑法!”
村民们当场表示,一定会记住,非法捕鸟要遭!
现身说法,当好护鸟志愿者
庭审结束,大院即刻变身“护鸟宣传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干警为群众结合鸟类保护案例,向大家介绍宪法规定的公民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基本义务。
“大家看这把气枪,别觉得这个是玩具,它能击穿5毫米厚的玻璃,鸟一旦被击中会直接毙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猎工具!”而在“禁用工具展示区”,江津区公安民警手持收缴工具,为村民们展开介绍,结合典型案例,直观展示非法捕猎的危害。
另一边,重庆法院“5G”车载便民法庭正循环播放候鸟保护公益视频,吸引不少群众驻足观看;工作人员发放护鸟手册、环保袋、鸟类主题书签等,手册上不仅有法律条文,还印着本地常见保护鸟类的照片“一看就懂,揣在兜里随时能看”。
被告人杨某也主动来到宣讲现场称:“以前觉得捕鸟当宠物是小事,如今才知犯了大错。今后,我不仅自己不猎鸟,更要当好护鸟志愿者,带动身边人守护鸟类。”

活动现场。
守好家门口的林子,也是在护鸟
随后,法官、检察官,以及干警一起走进了大坡镇大坡村村民家中,开展“点对点”入户普法。
“大爷,您家屋后就是山林,要是看到有人设网,可得及时跟有关部门反映哟!”法官还为村民们递上护鸟手册,耐心进行叮嘱,向村民们解读法律法规,鼓励其主动参与护鸟行动。
“以前觉得护鸟离我们很远,现在知道了,守好家门口的林子,也是在护鸟!”村民王大妈的话,道出了入户宣传的意义——把护鸟“防线”建在村民家门口,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保护的“守门人”。
活动期间,为进一步深化合作,三地法院共同召开生态司法协作座谈会,围绕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展开研讨,并针对加强区域司法协作进行经验交流。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